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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麓景路七号写字楼15层等16个标的分别招租

发布时间:2021-12-22 发布者:admin 阅读 : 5382

公告名称

广州市越秀区麓景路七号写字楼15层等16个标的分别招租

联系人

刘先生、张先生、阮先生、扶女士

联系电话

0591-87821179、87855200、87315276、87845911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挂牌价

详见公告

是否延牌

是

延牌日期

2022年11月16日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21年12  月20  日

挂牌结束日期

2022年 01 月10  日

广州市越秀区麓景路七号写字楼15层等16个标的

分别招租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及挂牌价

标的情况:

序号

租赁标的

楼层及单元号

计租面积(㎡)

首年月租金挂牌价(元)

竞价保证金(元)

优先权人是否参与竞租

标的1

1307

45

2155

5000

无优先权人

 

标的2

15层

514

24516

40000

是

标的3

1612

45

2155

5000

是

标的4

1610

45

2155

5000

是

标的5

1208、1210

106

5057

10000

是

标的6

1201

45

2155

5000

是

标的7

1301

62

2960

6000

是

标的8

1108

45

2155

5000

是

标的9

1109

45

2155

5000

是

标的10

1111

62

2960

6000

是

标的11

1407

45

2155

5000

无优先权人

标的12

1613

45

2155

5000

无优先权人

 

标的13

1205

45

2155

5000

无优先权人

标的14

1306

45

2155

5000

是

标的15

1410

45

2155

5000

是

标的16

1408

62

2960

6000

无优先权人

合计

 

1301

 

 

 

备注:上述租赁标的以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分别招租。除标的1、11、12、13、16处于空置状态外,其余标的均处于对外出租状态。同一竞租人在符合竞租条件的前提下可报名竞租单个标的或多个标的,报名竞租多个标的的,需针对每个标的分别缴纳足额竞价保证金。

租赁标的为广州市华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房产,地址位于广州市越秀区麓景路七号老干活动中心写字楼,本次招租面积合计1301㎡。租赁标的为普通装修,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部分租赁标的处于空置状态,部分处于对外出租状态。处于对外出租状态的房产的原承租方参加竞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提示:租赁标的为广州市华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名下资产,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承租方竞得租赁标的的承租权后,不得以租赁标的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为由,拒签成交材料、租赁合同等文件,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支付交易服务费、履行租赁合同等。

租赁标的以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分别出租,实际状况以看样为准。若实测面积不足,租金不予调整。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二、用途、装修免租期、租金支付方式、租赁保证金以及有关税费规定

1、租赁用途:仅限作为办公用房使用;

2、租赁期限:3年,自租赁标的实际交付之日起算;

3、免租期:无;

4、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月支付,每月起5日前支付给出租方当月租金;第一个月租金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当日支付。如承租方每逾期支付一日,则每日应向出租方支付日租金一倍的逾期违约金;

5、履约保证金:两个月租金(以首年月租金计),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当日支付;

6、租金递增方式:自第二年(含第二年)开始递增,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基础上递增2.5%;

7、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其经营行为而产生的所有税费。

三、竞租人(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竞租人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四、竞租人(承租方)须接受的承租条件

1、出租方不保证标的房产的现有装修状况,以标的房产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竞租人须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竞租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竞租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2、标的房产的原承租方须结清租金、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卫生费、税收等一切相关费用后方可参与竞租。

3、标的房产的原承租方不参与竞租或未能竞得的,应积极配合出租方办理该房产的腾退手续,及时结清租金、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卫生费、税收等一切相关费用。

4、有关税费:租赁期间,有关租赁应该缴纳的税金由出租方依法交纳,合同约定的租金包含税金;租赁期间,有关物业管理费、空调费、水费、电费等费用以及与承租方营业有关的税收和其他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对租赁房屋只有使用权,不得改变租赁用途,不得擅自处分租赁房屋,包括但不限于将租赁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借、转让、抵押、赠与给第三方使用。

6、承租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承租期间应确保承租方、实际经营人及工商营业执照所有人均为承租方本人。

7、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改变标的房产建筑物结构。如需装修或设立店面招牌的,应将装修施工方案报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费用由承租方自理。

8、承租方在承租期内,有责任按程序进行房屋装修以保护标的房屋设施和结构,即租赁场地内装修设施方案和水、电、排污以及报警、喷淋、空调等改造方案,由承租方报有关部门批准实施。竣工后,需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投入使用后,如不符合上述有关部门的要求,而引起的任何处罚和整改均由承租方负责。

9、租期满后标的房产上不可移动的装修、装饰及添附于房屋的附属物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10、其他必须接受的条件详见《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拥有最终解释权。

五、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六、竞价保证金:详见“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及挂牌价”。

七、公告期限:2021年12  月20  日—2022年 01月10  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租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2年11月16日期间征集到承租方止或另行公告,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经办联系获取本项目《竞价须知》)。

八、咨询电话:0591-87821179、87855200、87315276、87845911。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2021年 1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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