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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东大路闽房大厦一层4号店面招租方案

发布时间:2020-06-29 作者:admin 发布者:admin 阅读 : 8525

一、租赁标的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1、租赁标的:福州市鼓楼东大路88号闽房大厦一层4#店面。租赁标的建筑面积约181.86平方米。2、挂牌价:30916元,挂牌价为租赁标的第一年月租金底价,租金自第三年起(含第三年)在上年基础上递增5%;

3、风险提示:

1)竞租人应当自行对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租赁项目承租方的资格,决定是否竞租租赁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

2本租赁标的尚未取得产权证,只有房产买卖协议。租赁标的基本情况提供的建筑面积等数据仅供参考,具体租赁标的的品质和状况以现状为准。租赁标的建筑面积以实际为准,实际面积与挂牌面积不一致的,租金不作调整。

3)原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日:20210131日。

租赁用途:商业店铺,但不得经营餐饮食业、酒吧娱乐业、加工业、废品收购、水产品、鲜肉制品等、和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业。

三、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

1、租赁期限:5, 出租方不提供免租装修期。

2、租金按月支付,于当月五日前支付;

3、有关税费:租赁过程中产生的由出租方、承租方缴纳的各种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明确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       

四、竞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合法有效存续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竞租人及法人代表(负责人)未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本租赁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4、原承租方具有优先承租权。

需要承租方接受的承租条件

1、标的物的状况,意向承租方应进行充分了解,自行评估并自愿承担风险。

2、承租方必须按照本项目竞价文件和租赁合同中的租赁用途店面进行经营,违约经营的将责令停业直至收回房屋;

3、竞得的房屋必须由承租方经营,不得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互换使用或与他人调剂交换;否则,出租方有权收回房屋;

4、承租方为租赁场所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租赁标的装修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装修不得危及到租赁房产结构安全、公共设施设备安全以及消防安全和房屋外立面。在竞得房屋投入营业前,其整体形象、店招店牌以及内部装修方案,需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

5、目前该标的房屋尚未取得产权证,乙方对此知晓并对出租方的出租权无异议。承租方竞得房屋用于经营商业的,需自行取得经营的资格(如: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6、承租方需每月向闽房大厦物业管理方缴纳物业管理费/元,水电费按表每月计费结算。

7、承租方应向出租方缴纳相当于第一年二个月租金数额的履约保证金(即承租押金)。

8、其他未尽事宜以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为准。

六、招租底价及确定依据

1、招租底价(挂牌价)按第三方中介机构评估价确定。

七、招租方式:经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竞价招租。

八、竞价方式:网络竞价,根据出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方,另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同等租金价格条件下,原承租方有优先承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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