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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贸广场空置楼层单元房产公开竞价招租方案

发布时间:2025-09-28 发布者:aa 阅读 : 4070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序号

标的名称

面积

(m2)

竞租

底价(元/月/m2)

月租金

竞租底价(元)

1

福州市鼓楼五四路71号国贸广场26层D单元

147.22

45

6624.9

2

福州市鼓楼五四路71号国贸广场31层

1794.16

50

89708

1、租赁标的简单装修,实际状况以看样为准。建筑面积以实际为准,若实际建筑面积与挂牌面积不符,租金不作调整。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租赁标的租赁期限自租赁标的移交日起算。

3、租赁标的装修免租期:自《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起租日起1个月。

4、租赁标的无原承租方。

5、租赁标的为中国(福建)对外贸易中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名下资产。

二、租赁标的用途、竞租挂牌价、租赁期限和租赁履约保证金、竞价保证金

1、租赁用途为办公,不得从事娱乐行业或餐饮行业,不得从事传销、高利贷等非法经营活动。

2、每平方米月租金竞租底价与月租金竞租底价详见上表。月租金为竞价成交价,租金按月支付,首期租金须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当日付清。租金自第四年起(含第四年)在上年基础上递增3%,承租方应于每月5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3、租赁期限5年。

4、履约保证金为第一年3个月的租金,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当日付清。

三、竞租人及承租方应须具备的基本资格条件

1、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竞租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未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与出租方中国(福建)对外贸易中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权属单位曾有租赁关系但有违约行为的不能参加竞租,包括但不限于出现逾期支付租金、水电费、物业费(含车位管理费)、房屋占用费等与租赁房屋相关的费用以及房屋租赁期限届满后逾期腾退或未按合同约定腾退房屋返还给出租方等情形。

4、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四、竞租人(承租方)须接受的主要租赁条件

1、承租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合法经营。

2、承租期间一切因承租方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期间承租方所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公摊费用等各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4、承租方对租赁标的只有使用权,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或分割出租。

5、承租方装修不得危及到租赁房产结构安全、公共设施设备安全以及消防安全和房屋外立面。装修方案经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6、租期满后该租赁标的物上装修归出租方所有,原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7、承租方不得从事娱乐行业或餐饮行业,不得从事传销、高利贷等非法经营活动。

8、其他未尽事宜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五、招租底价及确定依据

通过市场调查周边及国贸广场同楼层的租金水平,参照国贸广场房产中介评估价。

六、招租方式

委托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竞价招租。

七、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依据“正向多次,价高者得”原则确定承租方。


 

 

                                                      中国(福建)对外贸易中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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