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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88号闽房大厦2号、3号店面分别招租

发布时间:2022-11-09 发布者:aa 阅读 : 1604

公告名称

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88号闽房大厦2号、3号店面分别招租

联系人

刘先生、张先生、阮先生、扶女士

联系电话

0591-87821179、87855200、87315276、87845911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挂牌价

34376.7元/月

是否延牌

延牌日期

2023年9月30日

保证金

10万元

挂牌开始日期

2022年10月27日

挂牌结束日期

2022年11月16日

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88号闽房大厦2号、3号店面分别招租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及挂牌价

标的情况:

序号

房屋标识

计租面积

(㎡)

状态

首年月租金挂牌价(万元)

竞价保证金(万元)

标的1

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88号闽房大厦2号店面

180.93

租赁标的现状为对外出租,租期至2022年12月31日

3.43767

10

标的2

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88号闽房大厦3号店面

180.93

3.43767

10

备注:上述租赁标的以现状分别招租。同一竞租人在符合竞租条件的前提下可报名竞租单个标的或多个标的,报名竞租多个标的的,需针对每一个标的交纳足额保证金。

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88号闽房大厦2号、3号店面,建筑面积合计约为361.86㎡,本次计租面积361.86㎡,未办理不动产权证。

提示:租赁标的为福建天成集团有限公司名下资产,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承租方竞得租赁标的承租权后,不得以租赁标的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为由,拒签成交材料、租赁合同等文件,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支付交易服务费、履行租赁合同等。租赁标的由福建天成集团有限公司与承租方签署合同,并履行相关合同义务;其他日常运营管理由中国(福建)对外贸易中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管理。

租赁标的以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分别出租,实际状况以看样为准。若实测面积不足,租金不予调整。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二、用途、装修免租期、租金支付方式、租赁保证金以及有关税费规定

1、租赁用途:作为商业店铺使用,不得用于法律规定不许可、不具备环保和安全要求的项目,不得从事娱乐行业、餐饮行业、快递行业、加工业、废品收购以及从事传销、高利贷等非法经营活动等项目。

2、租赁期限:5年,具体起止时间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署的《房产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3、装修免租期:无。

4、履约保证金:两个月的首年月租金,于签订《房产租赁合同》时付清。

5、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月结算,承租方应于每月5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首期租金于签订《房产租赁合同》时支付。

6、租金递增方式:租金自第三年起(含第三年)在上年基础上递增5%。

7、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其经营行为而产生的所有税费。

三、竞租人(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竞租人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四、竞租人(承租方)须接受的承租条件

1、出租方不保证租赁标的的现有装修状况,以租赁标的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竞租人须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竞租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竞租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2、若上述两个租赁标的同期竞价成交,各承租方自行协商解决租赁标的两间店面之间隔墙事宜;若其中一个租赁标的先成交,其承租方自行解决租赁标的两间店面之间隔墙事宜,并承担全部费用。

3、租赁标的原承租方须结清租金、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卫生费、税收等一切相关费用后方可参与竞租。符合条件的原承租方参加竞租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4、承租方在承租期内,应按规定进行房产装修以保护租赁标的设施和结构,即租赁场地内装修设施方案和水、电、排污以及报警、喷淋、空调等改造方案,由承租方报有关部门批准实施。竣工后,需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投入使用后,如不符合上述有关部门的要求,而引起的任何处罚和整改均由承租方负责。

5、承租方为租赁场所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租赁标的装修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装修不得危及到租赁房屋结构安全、公共设施设备安全以及消防安全和房屋外立面。在竞得房屋投入营业前,其整体形象、店牌以及内部装修方案,需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

6、承租方对租赁标的只有使用权,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及转租给他人使用。

7、承租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租赁期间应保证实际经营人、租金缴交人及工商营业执照所有人均为承租方本人。

8、租赁标的租赁期间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卫生费、税收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并负责办理缴交事宜。

9、租期满后租赁标的上不可移动的装修、装饰及添附于房屋的附属物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10、其他必须接受的条件详见《房产租赁合同》;出租方拥有最终解释权。

五、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六、竞价保证金:详见第一条第1点标的情况。

七、公告期限:2022年  月  日—2022年  月  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租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3年10月10日期间征集到承租方止或另行公告,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经办联系获取本项目《竞价须知》)。

八、咨询电话:0591-87821179、87855200、87315276、87845911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2022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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