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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宾花园4#楼招租方案

发布时间:2021-06-24 作者:admin 发布者:admin 阅读 : 4476

一、租赁标的的基本情况

1.1.租赁标的:福州市鼓楼区尚宾路21号尚宾花园4#楼一座房产。本租赁标的为我司所有,《房屋所有权证》榕房Q字第8594号,建筑面积2090.00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记载土地使用面积737.10平方米,地类(用途)为科教用地。

1.2.风险提示

1.2.1.在2020年11月,我司委托第三方消防检测机构对租赁标的(现福州市鼓楼区外贸中心博仕堡幼儿园)消防工程进行检测,现场查看发现如下问题点∶

1)总平面防火间距不满足规范要求;

2)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未设置消火栓系统;

4)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无消防控制室;

5)疏散指示标志及设置方式不满足要求(楼梯梯段处应增设疏散指示并带电源方式);

6)应急照明数量不够(园内各房间均应设置应急照明);

7)防火门无铭牌无 S 标,顺序器、闭门器功能无效;

8)班级大于 50 m2应设两个疏散出口,现场只有一个;

9)灭火器数量不足及规格不对,应使用 5KG 干粉灭火器;

10)未设置消防车道;

11)未设置救援窗;

12)未设置室外消火栓栓系统;

13)未设置各系统的水泵接合器;

14)消防水源及供水系统无法满足(如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泵等设施);

15)疏散门净宽不应小于0.9m(现场检查单扇房门均小于0.9m);

16)厨房喷头应设置 93℃,应装感温探测器;

17)消防两路专用电源未满足(一般情况下∶一路市电,一路自设发电机)。

1.2.2.租赁标的存在的消防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本招租方案1.2.1项披露的内容,具体以政府消防管理部门审验意见为准。竞租人应到租赁标的现场进行查看,具体详细了解租赁标的的品质和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存在的消防问题)。竞租人向产权交易机构报名参加竞价即表明竞租人已知悉上述披露的消防问题。竞租人或承租方应自行判断并承担租赁标的存在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消防问题等)造成无法通过政府管理部门消防审验或无法取得办学许可的所有经济、法律责任,且不得向我司和产权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权利。

1.2.3.本项目成交后,承租方须向我司交纳消防审验保证金(具体详见本招租方案第九条“竞租人(承租方)须接受的主要承租条件”)。

    1.3.特别提示

1.3.1.原幼儿园房产租赁合同到期日:2021715日,另有10天的交接期。若本项目竞价成交,预计租赁标的的移交时间在20217月底,具体移交时间以我司书面通知为准。

1.3.2.原承租方(福州市鼓楼区外贸中心博仕堡幼儿园,举办者林清)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承租权。我司将在本项目委托产权交易机构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原承租方关于本租赁标的招租事宜,并告知原承租方须向产权交易机构报名参加竞价行使优先承租权,原承租方不报名参加竞价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

二、租赁目的

   通过对房产的招租,提高国有资产收益。

三、租赁用途

幼儿教育办学场所。租赁标的土地使用权证记载地类(用途)为科教用地,房屋所有权证无记载用途。竞租人应自行办理幼儿教育办学许可等证照,应自行判断并承担租赁标的房屋所有权证无记载幼儿教育用途可能导致不能办理办学许可等相关证照的所有经济、法律责任。

四、租赁期限、挂牌价、租金及递增方式

4.1.租赁期限:8,出租方不提供免租金装修期。租赁期限自出租方将租赁标的移交给承租方之日起计算,租赁标的移交完成后出租方和承租方签署《房产移交确认书》明确租赁期限。

4.2.挂牌价(租金底价):第一年月租金挂牌价为人民11.704     万元。

4.3.租金及递增方式:租赁标的第一年月租金为竞价成交价,从第四年(含)起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逐年递增3%租金支付方式详见本项目《房产租赁合同》。

五、履约保证金

《房产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为第一年三个月租金。承租方应于本项目《房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汇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六、有关租赁税费

租赁过程产生的由出租方、承租方缴纳的各种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七、合同签署

本项目竞价成交后,成交结果将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5个工作日,承租方应自行在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出租方办公场所签署《房产租赁合同》。

八、竞租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8.1. 在福州市现开办有一所(含以上,以办学许可证中的校长/负责人/举办者为准)为市级(含以上)示范幼儿园(需提供相关证明),且连续办园年限在3年(含)以上(以办学许可证中年检记录为准)。

82.拟聘任的幼儿园园长应具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幼儿园园长资质、三年以上从事幼儿教育工作、资信良好。

83.承租人需要提交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幼儿园园长资质证明、教师资格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市级示范幼儿园证明文件等。

合法有效存续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上述单位须由“中方”主导,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应当具有中国国籍,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的“中方”组成人员不得少于1/2);

8.4.消防安全承诺【竞租人须以书面方式承诺若成为承租方则承担租赁标的的全部消防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自行出资进行改造设计、通过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审验,以及承担承租期间的所有消防安全责任等)】。

8.5.未被列入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九、竞租人(承租方)须接受的主要承租条件

9.1.竞租人应当自行对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招商项目承租方的要求,决定是否参与竞价并租赁该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并对报名参与竞价所提交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

9.2.消防审验保证金。为保证租赁标的通过消防审验,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我司设立消防审验保证金。

9.2.1.消防审验保证金金额为第一年个月租金。承租方须在本项目《房产租赁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我司指定银行账户交纳消防审验保证金。承租方逾期交纳消防审验保证金的,我司有权单方面解除《房产租赁合同》。

9.2.2.本项目成交后,承租方须及时向福州市鼓楼区住房建设管理部门申请消防设施二次装修验收并向我司提供本项目《房产租赁合同》签订时间之后的福州市鼓楼区住房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关于本合同租赁标的通过消防审验合格证明文件(原件),我司收取经承租方有效签章的该消防审验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我司收取该消防审验合格证明复印件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全额无息退还承租方消防审验保证金。承租方在2021下半年开学之前未取得福州市鼓楼区住房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关于本项目《房产租赁合同》租赁标的通过消防审验合格证明并将消防审验合格证明原件提供给我司的,我司有权没收承租方的消防审验保证金和《房产租赁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并有权单方面解除本项目《房产租赁合同》。

承租方违反本条款规定被出租方单方面解除本项目《房产租赁合同》,造成本租赁标的重新招租的,承租方不得参加本租赁标的重新招租的交易活动。

9.2.3.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承租方对本租赁标的消防安全负全面责任,若在承租方租赁期间出现消防安全责任事故,由承租方承担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2.4.其他未尽事宜以附件《房产租赁合同》约定的为准。

9.2.5.竞租人(承租方)须无条件签署、接受上述主要承租条件和本项目《房产租赁合同》所有条款。

十、竞价方式及承租方的确定:按照福建省国资委《所出资企业资产租赁和经营业务承包管理工作指引》(闽国资产权〔201830号)及关于修改《所出资企业资产租赁和经营业务承包管理工作指引》部分条款的通知的要求,进入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竞价交易。竞价方式采用网络竞价、价高者得的形式。

十一、招租底价及确定依据:招租底价(挂牌价)按第三方中介机构评估价确定(闽联合中和房报字[2020]第10133号)。

附件:《房产租赁合同》

 

  中国(福建)对外贸易中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61



附件

房产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中国(福建)对外贸易中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0001581476437                                   


乙方(承租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福州市鼓楼区尚宾路尚宾花园4#楼房产出租给乙方使用,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等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本租赁标的为中国(福建)对外贸易中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福州市鼓楼区尚宾路尚宾花园4#楼一座房产,租赁标的《房屋所有权证》号码为榕房Q字第8594号,建筑面积2090.00平方米。租赁标的具体情况以本合同附件12内容为准。

第二条 租赁标的的用途

1、租赁标的用途仅限于幼儿园教育办学场所。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标的的用途。

2、租赁标的土地使用权证记载地类(用途)为科教用地,房屋所有权证无记载用途,乙方应自行办理幼儿教育办学许可等证照,应自行判断并承担租赁标的房屋所有权证无记载幼儿教育用途可能导致不能办理办学许可等相关证照的所有经济、法律责任。

3、乙方违约使用租赁标的的,所得收入归甲方所有,甲方还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标的,甲方所收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甲方仍有其他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第三条 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8年,无免租金装修期。租赁期限自甲方将租赁标的移交给乙方之日起计算,租赁标的移交完成后甲乙双方须签署《房产移交确认书》明确租赁期限,该《房产移交确认书》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乙方擅自中途退租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标的,甲方所收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甲方仍有其他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根据公开竞价的结果,租赁标的的第一年年租金为人民币____元,第一年月租金为____元。从第年(含)起,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逐年递增 3%

2、租金按月支付,乙方应于当月的五日前支付给甲方。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须按月租金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延迟或未足额支付租金超过三十日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或从当学期结束之日起解除合同,乙方仍应按前述标准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所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甲方仍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全部赔偿。

3、租金的支付方式:转账支付。

4、乙方应按甲方指定的账户支付租金。账户如有变动,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

甲方指定账户为:中国(福建)对外贸易中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

账号:427358357947

第五条 其他费用

租赁期间,乙方使用租赁标的所发生的物业管理、卫生等费用由由乙方向租赁标的小区物业公司缴纳,水、电、煤气、通讯等费用由乙方自行缴交。

第六条 租赁标的使用要求和维护义务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产的使用安全。甲方负责房屋及附属物主体结构安全的维修与维护(乙方使用不当除外),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产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产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3、乙方对标的房产进行装修时,不得改变房产框架(承重)结构,乙方应事先将有关装修设计方案送甲方审查,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费用由乙方自理。

4、乙方将对甲方正常的房产检查和维修给予协助。

5、乙方在承租期内,有责任按程序进行房产装修以保护标的房产设施和结构,即租赁场地内装修设施方案和水、电、排污以及报警、喷淋、空调等改造方案,由乙方报有关部门批准实施。竣工后,需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投入使用后,如不符合上述有关部门的要求,而引起的任何处罚和整改均由乙方负责。

6、乙方在室内外装修施工中以及使用期内若发生意外事故或伤及他人,而引起的任何责任和经济纠纷,应由乙方负责解决。

7、合同期内,乙方投资于标的房产或为使标的房产具备、维持正常使用功能及满足商业经营特殊需要而投入的装修、设备及其他附属物、附属物之所有权属于乙方。合同终止后,能移动并不破坏房产外观及内部结构的部分由乙方拆起,其余部分归甲方所有,甲方不对乙方进行补偿(因甲方违约致使乙方提前解除合同的除外)。   

第七条 租赁标的退还

1、乙方应在租赁期届满后的10日内恢复租赁标的原状并退还租赁标的。

未经甲方同意,逾期退还的,每逾期一日,除须支付逾期租金外,乙方应按日租金的200%(日租金按年租金除以360天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按本合同约定退还租赁标的时,应当保持租赁标的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租赁标的的正常使用;乙方如对租赁标的进行装饰装修的,应确保租赁标的硬装及配套(房屋各墙体、空调系统、消防系统、水电系统等)与乙方装修时报送审批的图纸一致后返还甲方;租期满后租赁标的上不可移动的装修、装饰及添附于房屋的附属物无偿归甲所有,乙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第八条 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用于保证乙方全面且实际地履行合同义务。

2、履约保证金为第一年三个月的租金,即人民币    万元。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本合同第四条第四款的银行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乙方逾期交纳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4、甲方应于本合同终止并与乙方办理完租赁标的清理、退还和租金结算等手续后的十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扣除违约金、赔偿金等的余额)无息返还给乙方。

第九条 消防审验保证金

为保证租赁标的通过消防审验,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甲方设立消防审验保证金。

1、消防审验保证金金额为第一年个月租金。乙方须在本项目《房产租赁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交纳消防审验保证金。乙方逾期交纳消防审验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房产租赁合同》。

2、本项目成交后,乙方须及时向福州市鼓楼区住房建设管理部门申请消防设施二次装修验收并向甲方提供本项目《房产租赁合同》签订时间之后的福州市鼓楼区住房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关于本合同租赁标的通过消防审验合格证明文件(原件),甲方收取经乙方有效签章的该消防审验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甲方收取该消防审验合格证明复印件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全额无息退还乙方消防审验保证金。乙方在2021下半年开学之前未取得福州市鼓楼区住房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关于本项目《房产租赁合同》租赁标的通过消防审验合格证明并将消防审验合格证明原件提供给甲方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的消防审验保证金和《房产租赁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并有权单方面解除本项目《房产租赁合同》。

3、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乙方对本租赁标的消防安全负全面责任,若在乙方租赁期间出现消防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 免责条件

1、该租赁标的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被依法提前收回的。

2、该租赁标的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或拆迁的。拆迁补偿费用中如有属于对乙方补偿的部分,该部分补偿费用应给予乙方。

3、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导致租赁标的毁损的。

当出现上述情形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1、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间,(1)幼儿园职工及幼儿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并不得经营超越本合同约定用途以外的其他业务。如有违反,乙方应独立承担责任;(2)合法经营,严格遵守幼儿园收费等办学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行政部门的规定,杜绝乱收费、乱涨价现象,保证幼儿园教学秩序的安定与稳定,推行园务公开和收费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如有违反并受到行政处罚的,甲方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有权通知乙方立即解除合同或从当学期结束之日起解除合同,甲方仍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全部赔偿。

2、乙方不得将租赁标的擅自转租,也不得擅自转让、转借或擅自调换使用。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租赁标的,甲方所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甲方仍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全部赔偿。

3、甲方可以一并转让其全部权利和义务给甲方的下属企业或任何其他第三人,乙方同意就此变更出租方。

4、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时,租赁标的没有任何产权纠纷。甲方承诺,如违反前述保证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5、乙方完全知悉并接受租赁标的由甲方移交给乙方时的现状,本合同签订后的所有风险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卫生评价、建筑和消防审验等办学许可相关手续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额外义务。

6、本次租赁的租赁《成交确认书》和《竞价文件》均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7、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 接洽、通知与送达

1、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由一方发送给其他方的通知或其他通讯往来(“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邮寄、传真、电子邮件),并按照下列通讯地址或通讯号码送达至被通知人。下述联系人即为各自指定的接洽人。

甲方:

联系人:               电子邮箱:

通讯号码:    (固话)/     (手机) /     (传真)

联系地址:                     

乙方:

联系人            电子邮箱:   

通讯号码:     (固话)/    (手机) /     (传真)

联系地址:         

2、上款规定的各种通讯方式以下列方式确定其送达时间:

1)面呈的通知,在被通知人或其工作人员签收时视为送达被通知人;

2)以邮寄方式进行的通知,应采用邮政挂号快件或特快专递(EMS、顺丰等)的方式进行, 并在投寄后第4个工作日视为已经送达被通知人;

3)以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的通知, 在传真或电子邮件系统正常显示传真或电子邮件已发送成功后次日视为已经送达被通知人;

3、若任何一方的上述联系人、邮寄地址、传真号码或指定电子邮箱发生变化(发生该等变化的一方下称“变动方”), 变动方应当在该等变化发生后的3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变动方未按约定及时通知的, 仍以原信息确定送达,且变动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条款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

1、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一份。

2、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地址:


                            签约时间:2021 6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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