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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东大路闽房大厦一层2、3号店面招租方案

发布时间:2019-10-14 作者:admin 发布者:admin 阅读 : 4979

鼓楼区东大路闽房大厦一层2、3号店面招租方案

 

一、招租标的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标的名称

面积

m2

月租金

挂牌价()

竞价

保证金

福州市鼓楼东大路88号闽房大厦一层2#3#店面

361.86

64773

10万元

 

风险提示:

1该房屋尚未取得产权证,只有房产买卖协议。

2原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日:2019年12月31日。

租赁用途:店铺,承租人不得利用标的店面经营法律规定不许可、不具备环保和安全要求的项目,不得经营餐饮业、酒吧娱乐场所等项目。

三、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

1、租赁期限:3年

2、租金按月支付,于当月五日前支付;

3、有关税费:租赁过程中产生的由出租方、承租方缴纳的各种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明确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

提示:招租标的2#3#整体店面状况以现场看样为准。

四、竞租方应具备的基本资格条件

1、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含港澳台)和、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经营业绩未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原承租人有优先承租权。

需要承租方接受的承租条件

1、承租人必须按照本竞价须知和租赁合同中的租赁用途店面进行经营,违约经营的将责令停业直至收回房屋;

2、承租人不得利用标的店面经营法律规定不许可、不具备环保和安全要求的项目、餐饮业、酒吧娱乐场所等项目;

3、竞得的房屋必须由承租人经营,不得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互换使用或与他人调剂交换;否则,出租招租方有权收回房屋;

4、在竞得房屋投入营业前,其整体形象、店招店牌以及内部装修方案,需经出租招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

5、承租人不允许拆改原有的房屋结构;

6、目前该标房屋尚未取得产权证,承租人乙方对此知晓并对出租甲方的出租权无异议。承租人竞得房屋用于经营商业的,需自行取得经营的资格(如: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7、租期为3年,出租招租方不提供免租金装修期。

8、租金自第二年起月租金每年比上一年度递增5%;

9、承租人需每月向闽房大厦物业管理方缴纳物业管理费/元,水电费按表每月计费结算。

10、承租人应向出租招租方缴纳相当于第一年二个月租金数额的履约保证金(即承租押金)。

六、招租底价及确定依据

1、招租底价(挂牌价)参照周边市场价及现承租价递增确定。

七、招租方式:经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竞价招租。

八、竞价方式:密封式报价,价高者得,原承租方优先。根据出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另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同等租金价格条件下,原承租人有优先承租权。

九、竞价时间及地点:

2019年/月/日,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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