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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金园区岐山镇下岐管理区松香仓库租赁方案
为了规范汕头办事处(以下简称汕办)下岐松香仓库租赁工作,确保固定资产保值增值,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出资企业资产租赁和经营业务承包管理工作指引》和福建省国资委《关于规范企业资产租赁和承包管理的意见》(闽国资企改[2017]77号)文件精神,汕办房产座落于汕头市金园区岐山镇下岐管理区松香仓库拟委托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网络挂牌竞价招租的方式选定承租人。现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1、招租项目名称:汕头市金园区岐山镇下岐管理区松香仓库租赁项目。
2、招租标的情况及风险提示:汕办房产座落于汕头市金园区岐山镇下岐管理区松香仓库,库区占地总面积7862.33㎡,房屋建筑面积4509.83㎡(各建筑物面积等情况详见附表)。目前,仓库已部份对外出租。
该房产始建于二十世纪60年代—80年代,年久失修,配套设施陈旧,消防设施不完备,如要正常使用需投入改造资金824709.04元。库区通往公路的唯一通道(宽4.5米,长约83米)归下岐居委会集体所有,要向其借道使用。
3、租赁用途、租期、挂牌价格、租金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竞价保证金。
(1)租赁用途:仅限作为仓储、堆场使用;
(2)租赁期限:15年;
(3)挂牌价格:4685700元;
(4)租金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清15年租金;
(5)履约保证金:10万
4、有关税费:租赁过程中产生的由出租方、承租方缴纳的各种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5、竞租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要求承租方为合法存续的企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6、需要竞租人及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出租方不保证标的房产的现有装修状况,以标的房产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借用通往公路通道事宜由承租方自行与下岐居委会协商解决。
(2)标的房产的原承租方须结清租金、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卫生费、税收等一切相关费用后方可参与竞租。
(3)承租方应对标的房产进行加固及设施改造,改造资金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不得拆除标的房产原建筑物。改造设计方案、政府批文等应报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改造峻工之后,由当地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并出具验收证明报承租方存档。
(4)承租方对承租房只有使用权,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5)承租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承租期间应确保承租方、实际经营人、租金缴交人及工商营业执照所有人均为承租方本人。
(6)标的房产租赁期间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卫生费、税收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并负责办理缴交事宜。
(7)租期满后标的房产上不可移动的装修、装饰及添附于房屋的附属物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原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8)标的房产的租赁期限自租赁合同约定之日起算。给予免租金6个月的加固改造期。
(9)具体租赁双方的租赁事项在《房产租赁合同》中体现。
7、招租方式:委托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竞价招租。
中国(福建)对外贸易中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驻汕头办事处
2019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