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泉州市鲤城区华丰新村19幢102室竞价招租公告
一、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1、招租标的位于泉州市鲤城区华丰新村19幢102室,建筑面积约200m2,三层砖混结构,简单装修,一层有停车位。
2、该房屋未取得产权证、土地证,只有房产买卖协议。
3、原租赁合同到期日:2019年8月31日。
二、租赁标的用途、竞租底价、租赁期限等
1、租赁用途为居住;
2、租赁期限3年;
3、每平方米月租金竞租底价23元/m2/月。租金按月结算,租赁履约保证金为2个月租金,竞租保证金5000元整。
三、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合法存续的境内法人单位、非法人组织或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1、承租方应具备缴付合同签定时应支付的租赁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的经济能力,及履行租赁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的能力。
2、承租期间承租方所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公摊费用等各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对承租房只有使用权,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和居住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分租、转租、转借他人使用,不得在房屋内存储和经营违禁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4、承租方为该房屋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必须遵守公安、消防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对该房产的消防和安全负全部责任。
1.自然人参与竞价的,需提供本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及密封的报价书。委托报价的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
2.非自然人参与竞价的,需提供经工商部门或政府相关部门注册核准的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执照等有效身份证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密封的报价书。委托报价的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
六、招租方式:经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竞价招租。
七、竞价时间及地点
2019年/月/日,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根据出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另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同等租金价格条件下,原承租人有优先承租权。
八、竞价方式:一次性密封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