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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外贸集团通过福州市总部企业认定

发布时间:2018-01-04 作者:admin 发布者:admin 阅读 : 2833

   20171228日,福州市政府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外贸集团为总部企业。此次共有7家企业被认定为福州市2017年第三批总部企业,外贸集团为省属国有企业中唯一通过认定的企业。

   2017年初,福州市委、市政府出台《福州市推动新一轮经济创新发展十项政策的通知》(榕委发[2017]5号)。集团领导对有关工作高度重视,立即指示相关职能部门启动申报程序,经过初审、复审,20171218日,由福州市发改委牵头,联合市财政、税务等政府部门举行了专题评审听证会,集团组建了申报团队,获得与会领导与专家的一致好评,最后全票通过外贸集团总部企业的申请。

   集团被认定为总部企业后,可享受从税收优惠、规费减免、办公用房补助到人才激励等一系列优惠政策。以税收优惠为例,本年度对地方税收新增部分,按增量的60%-80%返还奖励,每年度奖励封顶500万元。多项优惠政策叠加,降低了经营成本,进一步提高了集团的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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