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建设
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各职能部门、各公司:
2017年元旦、春节将至,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推动中央八项规定和省纪委及省国资委纪检组有关文件精神的落实,经集团党委研究决定,现就做好集团元旦春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重申并强调以下“八不准”:
一、不准违规用公款以任何名义聚餐、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等活动。
二、不准超标准、超范围公(商)务接待或借机大吃大喝。
三、不准违规用超出年度工资总额以外经费发放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年货节礼等。
四、不准用公款购买赠送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及消费卡等。
五、不准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向下属单位借用公车;所有公车必须定点入库停放。
六、不准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七、不准违规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
八、不准参加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集团各单位“一把手”要高度重视,要站在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高度,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把“两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尤其要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一项政治纪律落到实处,要本着从简、节俭的原则安排好节日活动,不折不扣遵守《通知》中的“八不准”规定,坚决杜绝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集团各单位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班子成员及兼职监察员要按照“挺纪在前”要求,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本通知精神落到实处。
“两节”期间,集团纪委将会同财务、审计等部门采取明察暗访、专项督察等方式对各单位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八不准”规定行为予以查处,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一案双查四问责”,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请各单位兼职监察员在2017年2月8日前将本单位“两节”期间执行“八不准”情况书面报送集团纪委(监察室)。
联系人:徐良才, 联系电话:87544027
中共中国(福建)对外贸易中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
2016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