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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集团开展严厉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活动

发布时间:2012-12-31 作者:admin 发布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 阅读 : 5097

 

  为切实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坚决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问题”工作指导方针,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关于严厉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的通知〉的通知》(闽委组通[2010]100号)要求,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惩防并举,标本兼治,坚定不移地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从严从重从快查处选人用人上出现的行贿受贿行为,切实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完善干部考核任免制度,按照省委提出的“五重五不简单”原则(重发展实绩但不简单以数字取人;重群众公议但不简单以票数取人;重“四化”方针但不简单以文凭、年龄取人;重干部标准但不简单以求全取人;重竞争激励但不简单以考试取人),积极探索并逐步实现以民主推举、自我推荐、竞聘上岗、择优录用的方式选拔优秀人才的机制,提高干部考核选拔的透明度,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 任务目标

  在集团党委的领导下,坚持惩教结合、注重警示防范,坚持有案必查、做到查实必究,坚持依纪依法、从严从快处理,坚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对群众举报和梳理排查出的的问题或线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通过开展整治工作,进一步发挥党组织和群众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监督作用,切实营造对行贿受贿问题盯得紧、抓得实、查得严的监督氛围,形成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使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满意度得到进一步提高,构建起防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的长效机制。

    三、整治原则

    集团监察室及人力资源部对群众举报反映及排查发现内容具体、线索清楚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行贿受贿的,一经查实,一律先予停职,再根据情节轻重进一步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 整治时间

  2010年10月至12月。

  五、 主要措施

  (一)认真学习传达,加强宣传教育。1、制定集团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各单位要积极开展对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学习宣传,自觉坚持党性原则,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2、集团监察室会同人力资源部利用墙报形式进行宣传教育;3、集团监察室会同办公室在集团网站定期进行整治教育宣传,真正做到教育在前,预防在前。

  (二)畅通监督渠道,认真做好排查工作。1、实行举报转办制度,集团监察室和人力资源部负责对群众举报反映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问题进行查核,依规依纪严肃处理。集团举报电话:0591-87536542监察室或0591-87533312人力资源部。2、各单位可通过召开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专题讨论等形式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排查,并填写《买官卖官问题线索登记表》,于11月1日前报送集团监察室。

    六、整治要求

    1、加强领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单位领导要认真组织干部员工学习,要充分认识行贿受贿行为的危害性和治理行贿受贿行为的严肃性,及早部署开展防范行贿受贿行为的宣传教育警示活动。

  2、探索建立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防止行贿受贿行为的长效机制。以这次集中整治行贿受贿行为为契机,在今后的干部提名、推荐、考察、聘用等工作中,严格按照此项工作的要求和规定,做好日常干部调整聘用中行贿受贿行为的查处,把集团建设成为“团结的班子、优秀的团队、活力的机制、规范的制度、持续的效益、稳步的发展”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福建大型外贸企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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